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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单位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014年10月22日,沈阳紫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通过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并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这次成功入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充分说明了国家相关部门对公司多年来工作的肯定,也成为本公司的技术水平和产品的技术含量定性的一个重要标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将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成生产力的技术水平,属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为公司技术水平和产品技术含量定性的一个重要标志。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14日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2008年7月8日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专家审查、公示等严格的申报程序,并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此认定为以后公司在享受企业税收优惠、项目招投标和政府资助方面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支持。
新版高企认定门槛大大高于以往,对企业的授权专利、研发项目、研发费用、高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及新产品转化数量等都做了硬性规定,并要求第三方审计和税务部门核定。这是国家为了大力扶持自主创新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一次重大调整。新版高企认定办法较之过去更加有效地保护和激励了真正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企业。